一、核心維權原則:先固定證據,再逐步升級
無論選擇哪種方式,證據留存是前提,需提前收集以下材料:
基礎證據: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(重點標注交房日期、逾期違約責任條款)、付款憑證(首付 / 全款發票、轉賬記錄);
違約證據:開發商延期交房的書面通知、雙方溝通記錄(微信 / 短信 / 郵件)、樓盤施工停滯或未達交付條件的照片 / 視頻;
損失證據:臨時租房合同、租金支付憑證、因延期交房產生的交通補貼、誤工證明等(用于索賠額外損失)。
二、第一步:書面催告 + 協商,低成本優先維權
發送正式催告函(中斷訴訟時效關鍵)
若開發商未主動說明延期理由,需在約定交房日屆滿后,立即發送書面催告函(可通過 EMS 郵寄,注明 “經濟適用房交房催告函”,保留快遞回執)。內容需明確:
購房合同編號、約定交房日期;
要求開發商 7-15 日內書面答復延期原因及準確交房時間;
告知逾期不回應將依法追究違約責任(參考《民法典》第 509 條 “全面履行義務” 規定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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