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姻律師在線咨詢:我和我前夫是辦婚禮沒有領證,現在被他起訴 同居關系析產糾紛立案了,我兩辦婚禮前共同出資的有車和房,兩個人一塊打理的有一家公司,現在他把我從公司踢出來了,我想問一下我現在把車和房過戶別人名下,算不算惡意轉移,到時候會被追回嗎?怎么做能合法轉讓,我現在就是拖著也不想給他。沒有共同買房協議>
時間節點敏感:在法院已立案(同居關系析產糾紛)后轉讓財產,直接推定具有 “逃避分割” 的主觀惡意。參考類似案例,訴訟期間轉移共有財產的,法院 100% 認定為惡意。
財產性質明確:車房屬 “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”,即使無書面協議,依據《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(二)》第 4 條,仍屬按份共有財產,你僅享有部分份額,無權單獨處分全部財產。
轉讓行為異常:若受讓人是親友、轉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(如 10 萬元車輛僅賣 1 萬元)、未實際支付款項,會進一步印證惡意。
財產返還:你前夫可向法院主張轉讓行為無效,要求受讓人返還車房,法院會依據《民法典》第 311 條(善意取得制度)直接追回財產。
分割懲罰:因存在惡意轉移過錯,法院在分割共有財產時會對你少分或不分。例如原本你應得車房 50% 份額,可能被降至 20% 以下。
額外賠償:若轉讓造成財產損失(如低價轉讓差額),你需向對方賠償該部分損失。
出資憑證:
購房 / 購車時的銀行轉賬流水(標注 “購房款”“購車款”)、POS 機刷卡記錄、現金存款憑證;
若從父母處借款出資,需提供父母的轉賬記錄 + 書面證言(說明款項用于共同購房 / 車)。
共同占有使用證據:
車房的日常維護記錄(如你支付物業費、油費的憑證)、裝修合同(雙方簽字)、鄰居 / 物業的證言(證明共同居住 / 使用);
公司經營與財產關聯證據(如用車接送客戶、房屋作為公司辦公地址的租賃合同)。
能證明出資比例的(如你出資 60%、對方 40%),按出資比例確定份額;
無法證明出資比例的,視為等額共有(各 50%)。
方案一:訴訟中達成分割協議后轉讓
與對方協商:明確你對車房享有的份額(如 50%),約定 “你以市場價格轉讓自己的份額,對方放棄優先購買權”,并簽署書面《財產分割協議》;
司法確認:將協議提交法院,由法院出具調解書,憑調解書辦理部分份額轉讓登記(需登記部門支持按份轉讓)。
方案二:按 “善意取得” 規則轉讓全部財產(風險較高,需嚴格滿足 3 個條件)
受讓人善意:受讓人需提供證據證明 “不知財產為共有且已涉訴訟”(如查看房屋無查封記錄、詢問你是否有權單獨處分時你未如實告知);
價格合理:轉讓價不低于市場價的 70%(需提供房產評估報告、同小區成交記錄佐證);
完成登記 / 交付:車輛已過戶、房屋已辦理轉移登記,且款項已全額支付至你的賬戶。
維度 | 具體分析 |
? 短期價值 | 為收集證據爭取時間(如調取銀行流水需 1-2 周);延緩對方拿到財產的進度。 |
? 長期風險 | 1. 法院可缺席判決(若你無正當理由不到庭),直接按對方主張分割;2. 車房可能因市場波動貶值,分割時你的實際收益減少;3. 公司經營收益可能被對方獨占,需額外起訴分割公司財產。 |
積極應訴:收到法院傳票后必須到庭,提交你收集的出資證據,反駁對方 “獨自出資” 的主張;
申請財產保全:若發現對方有轉移公司資產的行為,立即向法院申請查封公司賬戶、凍結股權,防止自己的經營收益受損;
主張公司分割:針對 “被踢出公司”,可同時主張分割公司股權 / 收益,提交你參與經營的證據(如勞動合同、考勤記錄、客戶溝通記錄),依據《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(二)》第 4 條要求分割共同經營收益。
絕對不能做的行為:
偽造 “婚前個人財產證明”(如補簽虛假的《婚前財產協議》);
以 “贈與”“抵債” 名義無償轉讓給親友;
隱瞞轉讓事實(如過戶后將車輛藏匿)。
需立即停止的操作:
若已與他人協商轉讓,立即中止交易,待份額明確后再推進;
避免刪除與對方的聊天記錄(可能涉及出資、財產歸屬的溝通)。
關鍵時間節點把控: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