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產繼承咨詢:我是通州區的,我父親去世了,我有一個哥哥,母親說要寫個遺囑,把我們家的宅基地,跟我哥平分,這個應該怎么寫,宅基地是不是跟樓房不一樣啊。
通州宅基地遺囑撰寫指南:區別與合規實操方案
一、核心前提:宅基地與樓房的 3 大本質區別(決定遺囑寫法)
根據北京市政府及法院的明確規定,宅基地與城市樓房在產權性質、處分權限上差異極大,直接影響遺囑內容的合法性:
對比維度 | 通州區宅基地 | 城市樓房 |
產權歸屬 | 宅基地所有權歸村集體,個人僅享使用權;地上房屋歸個人所有(合法財產) | 所有權歸個人(包含土地使用權,屬國有土地) |
處分權限 | 僅能處分房屋,不得處分宅基地使用權(遺囑寫 “處分宅基地” 無效) | 可直接處分整套房產(所有權完整) |
繼承限制 | 繼承人需符合 “一戶一宅”,非本村集體成員僅能繼承房屋(不得翻建) | 無身份限制,可繼承、出售、翻建 |
關鍵規則 | 遵循 “地隨房走”:繼承房屋后自動獲得宅基地使用權,但房屋滅失后集體收回土地 | 房地一體繼承,土地使用權隨房屋所有權轉移 |
核心結論:你母親的遺囑只能寫 “平分宅基地上的房屋”,不能寫 “平分宅基地”,否則涉及宅基地的部分內容直接無效。
二、合規遺囑撰寫:分 “自書遺囑”“代書遺囑” 兩類范本(附通州特殊要求)
結合《民法典》遺囑形式要件及北京宅基地政策,推薦以下兩種實操范本,優先選擇自書遺囑(無需見證人,流程更簡單):
(一)自書遺囑范本(母親親筆書寫,最具法律效力)
# 遺囑 立遺囑人:王秀蓮(身份證號:1101121965XXXX1234),女,62歲,住址:北京市通州區XX鎮XX村XX號,聯系電話:138XXXX5678。 本人神志清醒,能清晰表達真實意愿,現自愿訂立遺囑如下: 一、財產基本情況 本人與丈夫(已去世,姓名:張建國,身份證號:1101121963XXXX5678)在北京市通州區XX鎮XX村XX號共同擁有宅基地上房屋一套(以下簡稱“案涉房屋”): 1. 房屋具體信息:北房3間、西廂房2間,建筑面積共計120平方米;宅基地四至范圍:東至李XX家院墻,西至村道,南至王XX家宅基地邊界,北至村集體空地(宅基地使用證號:京通集用(2018)第XXXX號); 2. 上述房屋為本人與丈夫婚后合法建造,屬夫妻共同財產,其中本人享有50%份額,丈夫的50%份額已由本人依法繼承(或:丈夫生前未立遺囑,其份額由本人、長子張甲、次子張乙共同繼承,本人現處分的是自己名下全部份額)。 二、繼承安排 本人去世后,將上述案涉房屋中屬于本人的全部份額(具體為北房1間半、西廂房1間,或:按房屋整體價值的50%份額),由長子張甲(身份證號:1101121988XXXX9012)與次子張乙(身份證號:1101121992XXXX3456)平均繼承,二人各占50%份額。 三、特別說明 1. 本遺囑僅處分上述房屋的所有權,不涉及宅基地所有權(宅基地所有權歸XX村集體所有); 2. 長子張甲、次子張乙繼承房屋后,可依法使用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宅基地,遵循“地隨房走”原則,不得擅自翻建、擴建房屋,房屋自然滅失后宅基地由村集體收回; 3. 若房屋遇征收拆遷,房屋補償款由張甲、張乙平均分配,宅基地補償款按村集體相關規定處理(或:根據“一戶一宅”原則,由戶內存續成員享有)。 四、其他 本遺囑為本人真實意思表示,無欺詐、脅迫等情形,一式三份,本人、長子張甲、次子張乙各執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 立遺囑人(簽名并摁手印):王秀蓮 立遺囑日期:2025年X月X日 |
(二)代書遺囑范本(母親無法親筆書寫時使用,需見證人)
若母親因身體原因無法書寫,需由他人代書,核心增加 “見證人” 環節,范本如下:
# 代書遺囑 立遺囑人:王秀蓮(基本信息同上) 代書人:李XX(身份證號:1101121970XXXX7890),住址:北京市通州區XX鎮XX村XX號,與立遺囑人無利害關系 見證人1:趙XX(身份證號:1101121968XXXX2345),住址:北京市通州區XX鎮XX村XX號,與立遺囑人無利害關系 見證人2:孫XX(身份證號:1101121972XXXX6789),住址:北京市通州區XX鎮XX村XX號,與立遺囑人無利害關系 一、立遺囑人聲明 本人王秀蓮,神志清醒,現由李XX代書遺囑,內容均為本人真實意愿,無任何強迫、欺騙情形。 二、財產情況與繼承安排(同自書遺囑第一、二條,略) 三、見證人聲明 本人在場見證立遺囑人王秀蓮在本遺囑上簽名、摁手印,代書人李XX當場代書,內容真實合法。 立遺囑人(簽名并摁手?。和跣闵?/span> 代書人(簽名):李XX 見證人1(簽名):趙XX 見證人2(簽名):孫XX 立遺囑日期:2025年X月X日 |
三、通州地區特殊注意事項(避免遺囑無效或無法執行)
(一)遺囑內容的 3 個 “絕對不能寫”
1. 禁寫 “處分宅基地”:如 “將 XX 村宅基地平分給兩個兒子”,該表述因處分集體財產直接無效;
2. 禁寫 “翻建 / 擴建權利”:如 “繼承后可翻建房屋”,非本村集體成員繼承后無權翻建,此條款違背政策,視為無效;
3. 禁模糊房屋信息:必須寫明宅基地使用證號、房屋間數、建筑面積、四至范圍(可對照宅基地證抄錄),避免因 “財產不明確” 引發糾紛。
(二)關鍵證據配套(確保遺囑效力無爭議)
1. 宅基地權屬證明:復印《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》(即宅基地證),附在遺囑后,證明房屋對應的宅基地合法;
2. 房屋歸屬證明:若房屋是婚后建造,需提供建房審批表(村委會或鄉鎮政府出具)、購買建材的發票,證明房屋屬母親合法財產;
3. 身份關聯證明:附母親與你、哥哥的親屬關系證明(派出所出具),明確繼承人身份;
4. 健康證明(可選):若母親年齡較大,可在立遺囑前 1 個月內到醫院開具《精神狀態證明》,避免后續被質疑 “無民事行為能力”。
(三)繼承后的執行流程(通州實操步驟)
1. 遺囑公證(推薦):帶遺囑原件、宅基地證、身份材料到通州區公證處辦理遺囑公證(費用約 200-500 元),后續過戶時可直接作為核心依據,減少爭議;
2. 過戶申請:母親去世后,你與哥哥需帶遺囑、公證書、宅基地證、死亡證明到通州區 XX 鎮政府 “農業農村辦公室” 申請房屋過戶,填寫《宅基地房屋繼承過戶申請表》;
3. 村集體確認:村委會需出具《同意繼承證明》,確認繼承人符合 “一戶一宅” 條件(若你或哥哥已另有宅基地,可能無法直接過戶,需協商由符合條件一方繼承,向另一方支付補償);
4. 證件換發:審核通過后,領取新的《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》,注明房屋為你與哥哥共有(或按份額共有)。
四、常見誤區與風險提示(結合通州案例)
1. 誤區 1:“寫了遺囑就能直接分宅基地”
風險糾正:通州法院明確,宅基地補償款不屬于遺產,若房屋拆遷,宅基地補償款歸戶內存續成員所有,僅房屋補償款可按遺囑平分。
2. 誤區 2:“見證人找親戚更靠譜”
風險糾正:親戚與繼承人存在利害關系,見證無效。需找同村無親屬關系的鄰居、村醫等作為見證人。
3. 誤區 3:“遺囑寫好就行,不用告訴哥哥”
風險糾正:建議立遺囑時讓哥哥在場并簽字確認(可在遺囑后加 “繼承人知情確認” 欄),避免后續哥哥以 “不知情” 為由起訴推翻遺囑。
五、緊急操作清單(按優先級排序)
1. 立即核查宅基地證:確認證上登記人、房屋面積、四至范圍,確保遺囑內容與證件一致;
2. 選擇遺囑形式:若母親能書寫,優先自書遺囑;若不能,找 2 名無利害關系見證人準備代書遺囑;
3. 補充配套證據:收集建房證明、身份材料,必要時辦理遺囑公證;
4. 咨詢屬地部門:提前電話聯系通州區 XX 鎮農業農村辦公室(可通過 12345 市民熱線查詢電話),確認最新過戶要求(如是否需要額外材料)。

